法律分析:失业金已领过告余一次,只要符合条件还能再次领取。圆友判如果上次领完以后,再就业并再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一年以上,再次失业可以再次申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橘改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