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拎失业金的条件我在原单位辞职了,已交了5年失业保险,我能拎失业金吗

被浏览: 135912次 2024-12-22 22:47:57
拎失业金的条件我在原单位辞职了,已交了5年失业保险,我能拎失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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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原单位辞职了,已交了5年失业保险,劳动者是个人原因辞职的,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指烂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手手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唯薯漏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三)己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扮伍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局配限也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如果重新就业后不缴纳失业金是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厅腊或。缴纳失业保险金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