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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后我的保险和个人档案问题??请教高人!!!!

被浏览: 135612次 2024-9-20 0:38:56
关于辞职后我的保险和个人档案问题??请教高人!!!!
热门回答
如果不是如下情形,公司扣押档案和有关证件违法。你到劳动局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孝弯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激慎和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明盯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1、违约金的问题:如果单位出资为你培训、并在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责任的,那你必须要付违陵蚂约金,具体数额是否合理,就要看企业为你付出多少,一般一年承担20%,也就是说培养你花了5万,你工作了4年就辞职了,那你得支消汪袭付1万违约金。
扣你档案没道理,那怕就是上了法院,也是桥归桥路归路,不能混为一体。
2、五险一金问题:五险一金是你工作期间的应有待遇,企业无权扣你的五险一金(也是桥拿兄归桥路归路,不能混为一体),辞职后个人到当地社保部门缴纳即可。原先的劳动合同里有没有关于提前启备燃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的约定啊。关于单位能滚陆否扣除违约金的规定要求蛮严格的,你最好去劳动保障部门咨询。但是扣押档案就像扣押身份证一样都是不合法的。
你自己已缴纳的社保,如果你创业后办理个人缴纳续交,保险继续有效。可以续交。
如果不办理的话,那就是悄虚奉献给国家了,带不走、取不出。建议类似问题去当地劳动局去找人详细问一下吧~这可不是胡闹的~~可别道听途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