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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领取失业救济金,理由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宴陆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3号相关规定
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67次部务会审议通过且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行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的第十三条内容:
第十三条
失业人员符合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晌老顷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形: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含嫌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五)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的情况属于第四款: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因此尽管你由于违反公司规定被开除,也能按上述规定领取失业救济金可以,只要是你单位为你参保歼敏并庆明缴费满一年以上。
注意,千万别说为了得失业保险待遇才违规的。那样就完了誉改告,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