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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警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被浏览: 155次 2024-9-20 0:22:56
对交警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热门回答

对交警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办?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1、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2、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3、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6、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队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办?

建议你去当地的交管局去投诉

交警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可向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裁定或是判决解决。请参考:

“道路交通安全法”道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相关规定。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的责任认定,该怎么办

三天内提出复议申请。但是注意,对于责任书不是服不服就可以提出复议的,而是责任书必须存在违法、严重背离事实导致定责错误之处,同时你必须能够举证支援自己的观点和主张。否则复议无效,起诉请求重新裁定也无效的。

交警队不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对一起交通事故出具责任认定书是有时间限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超过上述时间的可向该交警的上级部门、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补充回答:出具认定书的时限过了,客气一点的话,搬着法律去找交警,要他们给予解释,他们还是不出的,必定要找理由,这些所谓的“理由”就是告他们的依据。

不服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怎么办?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 当事人有违章行为,其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当负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 该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这条规定,是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提起重新认定的基本法律依据。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不服的一种公安机关内部救济措施。 但今年五月一日开始正式实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却对公安交通机关处理事故,认定责任设定了完全不同的规则。该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根据该规定,公安机关所制作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已不同于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所设定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是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行使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仅仅是一种认定事故双方过错的证据,仅具有证据效力。人民法院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过程中,可以将其作为确认双方过错程度的证据,也可以重新分析事故成因,对双方过错程度作出更符合事实的认定。 因此,对今年五月一日后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作出的《事故认定书》,事故当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认定的申请,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交警队应不应该出交通事故认定书,不出怎么办,去哪投诉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这个问题,常规来说,一般轻微事故是不需要出事故认定书的。若需要出认定书的话,这交警部门是会在规定时间内出具相关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若警方不出或故意拖延不出的话(个人还是希望你去找当事处理此事故的警员,详情问问理由),个人建议可打110投诉或直接到直属交警中队进行投诉即可,若无效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请行政申诉。目前只能这么回答你,希望可以帮到你,祝你愉快。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你好,可以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复审,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