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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认定 书的复议:当事人对 道路交通事故 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书 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门 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 犯罪嫌疑人 批准逮捕的; (三) 适用简易程序 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