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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公,怎样举报?

被浏览: 460次 2024-12-22 19:29:52
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公,怎样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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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当事人如果对交警处理结果不满,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不是行政行为,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如果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满意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一、对交通事故认定提出异议的途径有:
1、 陈述和申辩。
如果是当场受到处罚的,可以当场直接向处罚人员进行陈述和申辩,非当场处罚的会在一个拟处罚告知书上告知你可在7日内到大队陈述和申辩。
2、 复核申请。
陈述和申辩后做出处罚决定书,不服的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一般是市局,有专门受理复议的部门)或同级政府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复核的结果有维持原决定(驳回你的申请)、撤销原决定、撤销原决定并责令原机关(一般是交管局)重新做出决定三种。
3、复核结果是“撤销原决定并责令原机关重新做出决定”,但原机关(一般是交管局某大队的具体一两个人)逾期不做决定的,可向原机关的监督或监察部门交申请要求快点做决定。
4、或不做第3步直接就向上级复议或向法院起诉。对交通事故处理不满意,你可以去当地交警部门法制科审请复议,如果复议结果还不满意,你可以去人民法院起诉,让法院撤销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对责任划分认为不正确可以申请复核,也可以在民事诉讼中提交证据要求法院依法认定,对交通事故行政处罚不服,可以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