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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今后有没有冲突?

被浏览: 136025次 2024-9-20 20:38:43
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地缴纳社会保险,今后有没有冲突?
热门回答

领取失业金期间在外地缴纳的为居民社保,是没有冲突的,但是在外就业,缴纳的职工社保,则必须办停失业保险。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李嫌拆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哪枣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扩展资料:

《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向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享受其他失业保者汪险待遇单证,致使失业保险基金损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失业保险条例



不会有冲突,一般情况是在物团肢失业期间可以不用交保险或衡,但不计入连续缴费年限,如果你在失业期间选择继续缴纳保险,这两年就可以计入缴费年限。但是你的情况是在外地交的保险,如果你还是回本地办理退休的话,那么你这两年的保险白交,在计算缴费年限时还是要扣除的。因为本地没有你缴费的记录。将来会怎样谁也看不那么远,如果你领取失业金的数罩世额大于你交保险的数额,那么就领着吧。这个是没有冲突的不会有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