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非京籍可以在北京市上公立小学,以北京市朝阳区2018年的规定为例,需要提供五证等材料,具体如下。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教委关于2018年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审核标准
(一)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审核标准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务工就业证明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受雇于用人单位的,应提供合法有效且加盖在京(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用人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劳动合同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签订,至2018年5月携亩铅1日须满6个月,社会保险应处于正常缴费状态,至2018年5月1日须连续按月缴纳6个月,需提供入学当年3月份前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且至少一方在朝阳区缴纳,缴纳单位与劳动合同单位名称一致,补缴的不算连续按月缴费。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在朝阳区取得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在工商部门打印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经营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经营者的时间及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11月1日前,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3.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可利用法人一证通登陆“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打印或在工商部门打印),法定代表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法定代表人的时间及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11月1日前,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4.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或 “工商登记基本信息” (可利用法人一证通登陆“北京市企业登记信息材料查询服务系统”打印或在工商部门打印),投资人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且其成为投资人的时间及成立日期须在2017年11月1日前,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状态处于开业,注册地址在朝阳区,并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在朝阳区实际住耐凳所居住证明审核标准
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有住房的,应提供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且房屋(或不动产)的所有权为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有,与其他人共有的不属于自有住房。
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房屋的,应提供规范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房屋发票、房主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地契证明、建房屋审批证明等)和房主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住所应适宜居住,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的安全,且提供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安全责任书。房屋租赁合同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签订,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租赁房屋《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租赁期限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单位公房的,应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开辩好具的住房证明和国土部门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及单位人事部门提供的工作证明,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开始,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租住办公用房、地下室、商业用房、小产权房、人防空间、非合法建筑等的证明无效;按有关规定不得转租的公租房、军产房等房产开具的转租租房证明无效。
(三)全家户口簿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符合当年入学规定,户口簿上年龄与出生证明上年龄保持一致。
2.超龄儿童应提供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就读的证明,该证明应写清未按时入学原因,同时提供《朝阳区非本市户籍超龄儿童情况表》(由朝阳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供)和三级甲等医院开具的原始诊断证明及原始病历、北京三级甲等医院出具的身体康复并同意入学的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四)在朝阳区办理的北京市居住证(或有效期内的居住登记卡)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于2017年11月1日前在朝阳区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机关委托的来京人员社区登记服务机构(流管站)登记且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
2.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地址与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地址一致。
3.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信息为机打,涂改无效。
4.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连续持证时间至2018年5月1日须满6个月。
(五)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审核标准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有效证明(朝阳区使用统一版本)。
2.该证明中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适龄儿童少年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口所在地等基本信息应与全家户口簿相关信息一致。
3.申请在朝阳区进行初中入学登记的学生同时提供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和全国学籍号。
扩展资料:
审核程序
(一)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受理审核申请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按网上预约时间携带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到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提出审核申请。
(二)材料初审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按规定对提交的材料原件进行逐一核查,并与网上信息进行核对。
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按照标准审核租住房屋的合同,审核全家户口簿和适龄儿童少年年龄等情况(超龄儿童相关情况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统一提交区义务教育阶段入学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核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
初审合格后,留存相关证明证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并提交进行联审。
(三)相关部门联合审核
区联合审核小组统筹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工作。各相关部门职责如下:
1.在朝阳区务工就业证明由区人力社保局、工商朝阳分局分别审核,其中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区人力社保局审核,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及股东或合伙人由工商朝阳分局审核。
2.在朝阳区实际住所居住证明由市规划国土委朝阳分局、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分别审核,其中自有住房的由市规划国土委朝阳分局审核,租住房屋的发票情况由区国税局、区地税局审核。
3.在朝阳区办理的北京市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卡)由公安朝阳分局审核。
全家户口簿和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在初审阶段由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审核。
(四)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反馈审核结果
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北京市义务教育入学服务平台”的“朝阳区”端口中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入口”查询审核结果;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及未开具就读证明的朝阳区民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查询审核结果。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居住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地区办事处(乡政府)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开具在朝阳区就读证明,告知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北京市义务教育中小学入学服务系统”中进行确认,打印“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学登记手续;告知外省市学籍且已在外省市完成小学教育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及未开具就读证明的朝阳区民办学校非本市户籍小学毕业年级学生的父母在规定时间内到朝阳区招生考试中心办理就近分配入学手续。
参考资料: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专栏 在朝阳区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
申请入北京市中小学校借读的外省市学生,一般应由其家长(监护人)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生在当地没有监护就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学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学籍的,
还应持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和其家长(监护人)在京居住或暂住证明等,向学生暂住地区管片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同意,即可入校作为借读生。
其中,申请在京中小学埋差借读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1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02]31号)执行。
有关办理程序主要是由其父母持申请借读者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该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其父弯宽皮母的身份证、在本市的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等有关证明,
向暂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再持其为学生开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到暂住地管片学校申请借读。学校按照区县规定的办法安排学生。
扩展资料:
1.外来人口是指现住地与户口登记地不一致的人,具体的讲就是指那些现居地在本市半年以上但其户口登记在外省市的人口。
2、 所谓外来流动人口,一般是指从外地流入城市,在城市中就业和居住,但不具备所居住城市户口的人。
3、 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北京市委宣传部已要求新闻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将“外来人口”改称“流动人口”,使之更符合实际和顺应民意。这是北京市“综治宣传月”活动的新闻发布会透露的消息。
4、 外来流动人口进入城市的目的千差万别,但最主要的是以就业为目的而进入城市。因此常常将他们称为“外来劳动者”(或“外来劳动力”)。
5、 法律界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规定“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公民在“常住地”巧配登记常住户口,在当地称为“常住人口”,以个体角度应称为“常住户口”;到本市县外的其它地方需申报暂住登记,被称为“暂住人口”,以个体角度则应称为“暂住户口人员”。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外来人口
申请入北京市中小学校借读的外省市学生,一般应由其家长(监护人)持学生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该猛蔽生在当地没有监护就学条件的证明材料(学生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有学籍的,还应持学籍所在学校开具的同意外出借读的证明)和其家长(监护人)在京居住或暂住证明等,向学生暂住地区管片学校提出申请。
学校同意,即可入校作为借读生。
其中,申请在京中小学借读接受义务教育的,按照《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19号)和《关于贯彻落实〈北京市对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京教基[2002]31号)执行。
有关办理程序主要是由其父母持申请借读者户籍所型态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出具的该儿童、少年及其父母的户籍证明、其父母的身份证、在本市的暂住证和外来人员就业证等有关证明,向暂卜知源住地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再持其为学生开具的“在京就读批准书”,到暂住地管片学校申请借读。学校按照区县规定的办法安排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