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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做

被浏览: 702次 2024-12-23 4:27:32
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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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可以向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一、交通事故处理后怎么复议
交通事故处理后,复议流程如下:
1、交警部门应当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在3日内向上级交警部门申请审查;
2、上级交警部门应当使用交通事故处理通知书通知其他当事人受理的审查申请,审查申请人提出的审查内容,重点审查事实、证据、当事人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当事人责任的确定等;
3、审查结束后,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审查申请后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审查结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复核申请人通过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道路交通事故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申请人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
二、交警10天不开事故认定书咋办
可以申请复核,方法如下: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2、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议程序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