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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申诉怎么写呢

被浏览: 77744次 2024-9-20 12:04:39
我要申诉怎么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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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标题:仲裁申诉书。
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
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正文应包括:
①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
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3、尾部应包括: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签章)、申请时间(年月日)。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当事人提出申诉状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如出现新的证据、一审程序有误等。当事人要熟悉申诉状该怎么写的相关知识,申诉状主要得写清请求事项和事实与理由,并且应该附上相关证据。
拓展资料:申请重审的条件是什么?
民事案件的申诉人,只能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其再审的申请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再审要符合下列条件: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隐竖念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4、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5、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营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此外,当事人对违反自愿原则的调解协议和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也可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二审裁判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纤铅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灶困,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